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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流程
  • 步骤一 企业名称查询
  •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 步骤二:提供证件材料
  •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 步骤三:申领公司营业执照
  •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 步骤四:刻制印章
  •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步骤五: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技术监督局签发
  • 步骤六:申领税务登记证
  •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 步骤七 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 步骤八 申领发票购用簿
  •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张家港国家税务局和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 步骤九 开设纳税专用账户
  •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帐户管理卡。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 步骤十 购买发票 开始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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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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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资格:(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材料:

申办手续:(设立)

1、 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申办手续:(变更)

1、 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 投资人变更:

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4、公告材料

(五)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2、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申办手续:(注销)

1、书面申请

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6、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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